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新进教师培养和考核的有关规定
时间:2014-11-19     0次浏览    来源:
 

            

    为了促使我校新进教师尽快做好角色转换,适应教学岗位的需要,提高教学、教育水平和科研能力,特对新进教师培养和考核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培养和考核对象

    每年新补充到我校的教师,已具备高校系列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在此列。

    二、培养方式

   (一)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

每年对新补充到我校的教师,采用业余时间集中面授的方式,通过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讲授等多种形式进行岗前培训。

1、培训时间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按湖南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在每年九月上旬到十一月上旬组织培训。

2、培训内容

(1)《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课程;

(2)教育、教学技巧及方法;

(3)教师礼仪;

(4)教学现场观摩与教学经验交流;

(5)中外高等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

(6)如何在高等学校中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7)教育厅及学校安排的其它培训。

3、考试

参加培训的教师在当年11月中上旬参加由湖南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统一考试,考核合格者由教育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晋升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二)青年教师导师制

对于每年新补充到我校的青年教师,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由各学院(部、系)给每位青年教师指派一名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作为导师指导一年,由导师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交学院(部、系)并报送人事处备案,导师待遇按《关于印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分配调整方案〉的通知》(中南林发2011[4]号)规定发放。

1、导师职责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定期与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交流思想,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帮助其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和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

    (2)认真指导青年教师备课并审查其教案。督导青年教师的授课,全年须听所指导的每位青年教师讲课10学时以上,听课记录和评议将作为青年教师首年度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对于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导师和学院(部、系)应积极联系和安排青年教师到生产企业或对口行业从事3-6个月的生产实践,由导师提出实践锻炼的内容、要求和目标任务,并全程进行检查和考核。

    (4)每学期报请学院组织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上公开课一次,听课人员必须有所在学院的主管领导、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教研室其他教师、教务处和人事处有关人员参加,课后进行集体评议,并将评议结果送人事处备案,以作为其首年度期满考核的依据之一。

    (5)导师承担的实验课必须安排青年教师全程参与实验课程的教学或协助导师指导实验。有科研课题的导师应指导青年教师参加科研工作。

    (6)在所指导的青年教师教学过程中,要适当地组织学生座谈(须有教学督导参加)1-2次,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座谈材料整理好送人事处备案,以作为其首年度期满考核的依据之一。

2、新进青年教师职责

(1)遵纪守法,不断加强业务学习、能力培养和自身修养,逐步实现从学到教的转变,尽快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学校教师。

(2)保质保量地完成本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并做好工作记录和工作总结。

(3)第一年须听导师或教研室其他教师讲课不得少于30学时,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和听课心得,考核期满后交人事处,作为首年度期满考核的依据之一。

(4)无论是否承担具体的教学任务,新进青年教师第一年都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进行备课、写教案,备课要充分,教案必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后方可进课堂上课,课后积极地为学生释疑和辅导作业。

(5)认真听取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征求学生的意见,并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6)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和学校、院、教研室(或实验室)等有关的集体活动。积极认真地完成导师和学院(部、系)安排的生产实践活动。

三、考核

(一)考核时间

每年度6月上旬,人事处组织教务处、教学督导团及各学院组成的考核小组对上一年度新进教师进行首年度期满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案、听课笔记、讲课情况和工作总结、导师听课记录和评议、岗前培训考试结果、学生对青年教师的反映材料、所在部门对青年教师的综合考核意见等方面。

(三)考核结果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给出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首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视其表现情况和业务能力,决定是否予以解聘、辞退或安排第二次考核,对于第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学校将予以直接解聘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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