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科职责
时间:2010-06-18     0次浏览    来源:

    社保科主要负责全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落实国家和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保险工作条例;

二、制定学校教职工(含退休职工)参加有关保险的具体办法;

三、制定学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四、负责教职工(含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经费的预算工作;

五、负责教职工(含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统筹与个人帐户基金的征缴工作;

六、负责向上级保险部门为参保人员办理保险费用的兑付与报帐手续;

七、负责参加各种保险工作帐户的进入、转出以及建立工作;

八、负责做好与各上级保险部门、定点医院医保科的协调工作;

九、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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