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规范
时间:2025-06-23     0次浏览    来源:
 一、查(借)阅档案情形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1. 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2. 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3. 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4. 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5. 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6. 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7. 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

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

二、查(借)阅单位及人员要求

1. 学校下列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申请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学校机关党委所属各党群、行政部门。

2. (借)人事档案应由两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

3. 教职工个人因出国、学习、职称评审等申请查阅档案的,需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申请表》(附件1,注明查阅原因,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写明意见(同意报考硕士/博士”“同意申报中级/高级职称同意查档等),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由人事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凭有效证件由人事处档案室工作人员查阅其人事档案中的部分相关材料,个人不得直接接触和查阅本人档案,档案管理单位应履行登记手续

4.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等校外单位因外调要求查阅我校干部人事档案的,需携带单位公函,由人事处或组织部接待,并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申请表》或公函上签署意见,通知人事档案室提供查阅服务,并履行登记手续

5. 市各级公证机关因财产公证等事宜要求查阅我校干部人事档案的,应提前预约申请查档,并下载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申请表》,经人事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携带单位介绍信和个人有效证件前往人事处档案室查阅。查阅者若非中共党员,但确因工作需要,可由档案管理人员根据党的保密原则代查有关内容,并履行登记手续

6. 由于历史原因未转出的滞留档案,不再提供查阅服务。相关人员按学校规定办结校内关系后,人事档案转至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

查(借)阅档案流程见附件2

三、查(借)阅注意事项

1. 阅单位,除人事组织、纪检部门以外,只能查阅与本单位工作职责或人事关系有关的干部档案

2. 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档案。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干部档案内容

3.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一般只能摘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复印(如办理案件、晋升职称、办理医疗卡、享受或提高待遇、核定离退休工资、确定工龄、高级职称增加工资等相关凭证)的,须事先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查(借)阅人事档案申请表》查阅理由中写明需要复印的材料内容,经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并经人事处同意方可复印。复印的档案材料需经干部人事档案室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复制的档案材料用后由查(借)阅单位存档或登记销毁;

4. 查阅人事档案要在阅档室或指定地点进行。严禁查阅者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增删或折叠、损坏档案材料。查阅时严禁吸烟。查(借)阅者不得泄露档案内容;未经提供查(借)阅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内容。复制、摘录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干部本人和无关人员翻阅。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 除干部死亡撰写生平材料需要外,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因其他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要经档案管理单位负责人批准,10天内归还,借阅单位对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不得擅自转借。提供借阅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查

6.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一般不为他人提供旁证材料,确属需要提供的,只能提供客观记载。如需作旁证的摘抄材料,应由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进行核对,无误后写明出处和摘抄日期,并加盖人事处档案室公章。

、办公地点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东园图书馆801

、联系方式

李老师  15111333573

注:死亡超五年的人事档案请至党政办(档案馆)(东园图书馆808室) 吴老师 85623987  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查阅。

、对外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周五进行档案及库房内务整理;

节假日不对外开放(寒暑假另行通知)

 

附件: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申请表

2. 查(借)阅档案流程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事处

2025620日 

附件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事档案查(借)阅申请表.doc
附件2查(借)阅档案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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