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及兼职教授聘任工作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4-11-19     0次浏览    来源:
 

随着我校的不断发展壮大,学校与外界的交流日益广泛。为进一步增强学校与外界的交流合作,尤其是加强与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之间的联系,同时加强对我校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工作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着重聘任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急需及学科建设需要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2、宜精勿滥。在聘任工作中,严格把关,按需聘任。

3、注重效益。聘任之后,各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在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聘任专家、学者的作用。

二、聘任条件

1、名誉教授

(1)具有教授、研究员及相应正高职务任职资格,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内取得显著成就,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的,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境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或为学校的发展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

(2)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客座教授

(1)具有教授级(或相当水平)职务任职资格,学术成果突出,在国内外或本学科范围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优秀专家、学者;或为学校的发展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或优秀企业界人士;

(2)在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3)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3、兼职教授

(1)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范围内享有一定声誉的优秀专家、学者;

(2)能兼任我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对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聘期

名誉教授一般为终身制;客座教授聘期三年;兼职教授聘期一年。对于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期已满,如有必要,可续聘。

四、聘任程序

1、应由校内至少2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拟聘单位负责整理拟聘对象的材料(包括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要学术成就、在本学科中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主要论著等有关材料及复印件),由拟聘单位审议通过后,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名誉(客座或兼职)教授呈报表”,连同附件材料复印件交人事处。

2、经人事处初审后,名誉教授的聘任由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客座教授的聘任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通过,兼职教授由人事处协同教务处审核通过。

3、聘任单位做好聘任准备工作。

4、名誉教授聘任仪式由人事处组织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聘任单位及人事处负责授聘仪式的准备及会务工作;客座教授聘任仪式学校委托聘任单位组织,人事处负责人参加,如聘任单位认为需邀请校领导参加,由聘任单位负责联系;兼职教授一般不搞聘任仪式,如有必要,由聘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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