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海外讲席教授暂行办法
时间:2014-11-19     0次浏览    来源:
 

 

第一条 为加大海外智力引进,促进我校人才队伍国际化建设,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科技竞争实力,结合我校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岗位设置

(一)海外讲席教授岗位原则上只在学校具有一级硕士授予权的学科或省部级、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实验室)中设置,每个设置点原则上不超过1个岗位。

(二)海外讲席教授实施岗位聘用制,根据学科发展及学术梯术建设需要,聘期可设置为1-3年。

(三)符合设置海外讲席教授岗位条件的学科和实验室(中心),由学院向学校提出设岗和拟聘人员申请,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相关材料。学校对申请进行评审,确定设置海外讲席教授的学科(实验室、中心)并按有关程序聘任。

第三条 岗位职责

(一)为所在学科(实验室、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咨询建议。

(二)为该学科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一门学科前沿领域课程,招收指导研究生。

(三)参与或协助组建本学科具有国内一流水准的创新团队,促进本学科在国内国际学术前沿领域探索。

(四)指导培养一名青年教师,为本学科青年教师提供到海外讲习教授实验室深造的机会。

第四条 招聘条件

在国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工作,具有相当副教授级(含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深学术造诣或学术发展潜力,与所聘学科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有意来我校从事一定期限合作研究工作的优秀境外学者。

第五条 聘任程序

(一)通过一定形式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相关学院和学科点要积极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应聘人员向招聘学科所在的院系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供个人的相关材料。

(三)学院和学科点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

(四)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包括同行专家评议),最后提出拟聘任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受聘者与学校和学院共同签订《海外讲席教授聘任合同》,明确规定海外讲席教授的聘期及合同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聘期及待遇

(一)聘期

海外讲席教授的聘期由双方协商,一般为1年,聘期内每年到岗时间原则上为1-2个月,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续聘由聘人部门提出,报学校批准。聘任期满未提出续聘的,自然解聘。

(二)待遇

1.聘期内学校为海外讲席教授配备助手,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期内学校按实际到岗时间提供1.5万元人民币/月的工资待遇(包括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并每年提供一次讲席教授所在国家与学校之间的往返差旅费。

3.原则上办公条件和海外讲席教授来校后其他费用由所在学科(实验室、中心)负责。

4.海外讲席教授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论文按我校科研奖励政策进行奖励。

第七条 考核及管理

(一)海外讲席教授岗位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动态管理。

(二)学校每年对受聘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海外讲席教授须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海外讲席教授年度工作报告》,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备案,考核结果作为支付酬金和续聘的依据。

(三)聘任期满须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海外讲席教授聘期总结报告》,学校和学院按照聘任合同中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对其进行考核。

(四)海外讲席教授如有违反学术道德、或触犯中国法律、或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津贴。

第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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