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人才强校工程,提高全校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学校发展竞争力,规范教职工培训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培训应坚持政治思想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的方针,坚持专业对口、按需培训、学以致用、注重实效、形式多样的培训原则。
第三条 培训对象为在编在岗教职工,以教学、科研一线的中青年骨干专任教师为主。
第四条 培训形式
(一)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分校内、校外定向、校外非定向、国(境)外4种类型〕;
(二)业务培训(含岗前培训、技能培训、实践培训、进修培训、交流培训等);
(三)访问学者;
(四)博士后研究;
(五)出国(境)留学;
(六)其他指令性培训等。
第五条 培训审批程序
各单位于每年12月份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下一年度教职工培训计划,组织教职工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职工培训审批表》(附表1)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职工培训经费预算表》(附表2),汇总后交人事处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培训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对攻读硕士学位者不提供学费等方面的资助,但各单位应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二)攻读博士学位
1、学费
对获得校内、校外定向、校外非定向博士学位者,资助学费不超过4万元(人民币,下同);对自费获得国(境)外博士学位者,资助学费(含注册费)不超过6万元;对国家公派获得国(境)外博士学位者,学费由国家公派资助经费中开支。
2、住宿费和交通费
对获得校外定向或非定向博士学位者,资助攻读学位期间(3年,下同)的学校住宿费、我校与就读学校之间每学期一次往返火车票(高铁一等座和商务座、软卧除外)费用。未报销住宿费的,可按1000元/学年的标准资助交通费补贴。自费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者,可报销一次国际国内往返机票。以其他形式攻读博士学位的,不予资助住宿费和交通费。
3、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
攻读学位期间可按在职在岗人员的基本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标准提供资助。其中,攻读校外非定向博士学位者,从其资助的经费中每学年减少1万元。绩效工资根据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情况核发,并按以下标准提供资助:攻读校内博士学位者,补足其第1学年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第2、3学年各补足其一个学期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攻读校外定向、校外非定向、国(境)外博士学位者,补足其第1~3学年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4、科研启动费
对获得博士学位者,学校按自然科学类3万元、人文社科类2万元资助其科研启动费。
5、攻读博士学位者应按时完成学业,4学年(含4年)之内毕业的,学校不减少其资助经费。若4学年之内不能毕业的,学校将根据其毕业时间,从资助的经费中按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学费、住宿费、交通费和科研启动费等先后顺序减少其资助额,第5学年毕业的,减少2万元,第6学年毕业的减少5万元,超过6学年毕业的不予资助。
6、对于攻读校内、校外定向博士学位或国家公派出国(境)攻读博士学位的,资助的基本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可按月预发或缴纳,其他资助待其毕业后兑现。攻读校外非定向和自费出国攻读国(境)外博士学位且与学校签订培训协议的,可按以上标准进行资助,其资助经费待其获得博士学位回校工作后兑现。若生活确有困难的,允许按基本工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标准借支资助经费,每半年借支一次,但须学校在编在岗职工作为担保人并代其借款,其借款在回校工作后在其资助经费或工资收入中予以冲抵。
7、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鼓励其转入专任教师岗位。在入学前转入专任教师岗位者按专任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提供资助,否则,仅资助学费。
8、专任教师报考博士学科专业要与现岗位的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非专任教师报考博士学位学科专业要与现岗位的工作性质或最后学历毕业的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否则,学校不提供资助。
9、教职工须在我校工作满2年后方可享受攻读博士学位提供的资助。
10、攻读无学历证的博士学位者,学校不提供资助,但各单位应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三)业务培训
1、参加业务培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超过1年。培训合格的,其培训费、食宿费、一次往返交通费由学校资助。其中,食宿费根据培训时间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资助。
(1)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食宿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食宿费的上限,伙食补助费可调剂为住宿费使用。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标准的4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和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培训期间未住宿的,按60元/天的标准资助交通补贴。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培训地点 |
住宿费 |
伙食补助费 |
合计 |
省内 |
150 |
100 |
250 |
省外 |
190 |
100 |
290 |
注:培训费中含住宿费或伙食费的不再资助住宿费或伙食补助费
(2)培训时间在1个月以上至6个月以下的,培训单位提供住宿条件的,须在培训单位住宿,学校资助其住宿费,不再资助伙食补助费。培训单位没有提供住宿的,住宿费按100元/天的标准控制,不再资助伙食补助费。培训期间未住宿的,按100元/月的标准资助交通补贴。
(3)培训时间满半年以上的,须在培训单位住宿,学校资助其住宿费。培训期间未住宿的,按100元/月的标准资助交通补贴。
2、专任教师参加业务培训时间满半年的,按每半年补足其一个学期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标准提供资助。
(四)访问学者
1、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或学校资助的国内访问学者,访问时间不得超过1年。培训合格的,其培训费、学校住宿费、一次往返交通费由教育部、省教育厅资助经费或学校经费中全额开支。未报销住宿费的,按100元/月的标准资助交通补贴。
2、访问时间满半年的,按每半年补足其一个学期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标准提供资助。
(五)博士后研究
1、到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原则上不超过2年。
2、定向脱产进行博士后研究的,资助的基本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可按月预发或缴纳,绩效工资根据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情况核发。非定向脱产进行博士后研究的,从办理离校手续后停发所有待遇。
(六)出国(境)留学
出国(境)留学指到国(境)外非攻读学位之外的学习、访问或研究等行为,出国留学原则上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不超过2年。公派出国留学的,留学期间资助的基本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可按月预发或缴纳,绩效工资根据其完成学校工作任务情况核发,专任教师留学时间满半年的,按每半年补足其一个学期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标准提供资助。学校公派出国的,培训费、交通费和食宿费等实行资助经费包干制。
自费出国留学1年以上的,从办理离校手续后停发所有待遇。
(七)攻读校外非定向和自费出国攻读国(境)外博士学位、非定向脱产进行博士后研究和自费出国留学1年以上的,须在培训之前办理离校手续。
(八)资助经费中的学费、培训费、住宿费及交通费等凭发票一次性报销。
(九)培训期间完成了学校规定工作任务的,应享受的工资等待遇不属于培训资助。
第七条 培训人员义务
(一)受资助攻读博士学位的,在校服务期为8年,其他培训人员培训时间满1年以上的,在校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均从获得相应证书回校工作之日算起。
(二)与学校签订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期的,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调离学校。如需调离的,须提前3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学校批准方可调离,并须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按比例退回学校资助经费)。
第八条 培训管理
(一)各单位应根据学科专业发展要求认真制定师资培训的中长期计划。培训应优先保证重点学科专业和新兴学科专业的需要,加强基础课程的师资培养与业务培训。为保证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当年度参加培训时间超过半年及以上的教职工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20%。
(二)参加培训的教职工在培训期间,不得违反我国及培训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如有违反,学校将终止其培训项目,责令其回校,并按规定处理。
(三)未经学校批准参加培训的,学校不予任何资助。
(四)教职工参加培训时间达半年以上的,连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
(五)教职工培训结束后应按时回校工作,并提交培训总结和相关培训证书。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归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管理人员参加的干部培训另行规定。
第十条 编制外在岗的教职工,参加业务培训和其他指令性培训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职工培训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学历 |
|
学位 |
|
职称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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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毕业 学校及专业 |
|
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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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 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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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校工 作时间 |
|
培训起 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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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单位 |
|
培训形式 |
|
培训学 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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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经历 |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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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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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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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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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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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
(盖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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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意见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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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处级干部需组织部、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署意见。
附表2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职工培训经费预算表
单位:元
姓 名 |
|
单位 |
|
教研室 |
|
|
培训单位 |
|
培训 形式 |
|
培训起 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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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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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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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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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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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初审经费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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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处 审核经费 |
(盖章)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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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审批金额 |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