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
时间:2017-11-23     0次浏览    来源:

为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提供全过程服务,促进人才政策的落实,努力实现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对象

学校现有和引进或入选的高层次人才。

二、服务绿色通道

(一)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具体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用人单位要履行职责,安排服务专员,明确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按照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构建分工合作、运转协调、服务周到、快捷高效的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二)服务流程

采用“征集需求、并联预审、集中反馈、部门办理、跟踪服务”的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过程服务。

1.征集需求:人才办、用人单位向各类高层次人才全面介绍人才相关政策,准确了解高层次人才服务需求。

2.并联预审:人才办将相关材料传送至有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人才办。

3.集中反馈:人才办汇总各职能部门预审意见,将预审结果一次性反馈给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补齐办理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

4.部门办理:人才办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为高层次人才办理相关手续。各职能部门根据预审意见对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办结相关手续。对确需高层次人才本人办理的项目,应尽可能提供预约服务。对因条件限制等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人才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好与用人单位及高层次人才的沟通、解释工作。

5.跟踪服务:人才办为高层次人才建立需求信息库,实行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高层次人才情况报送人才办;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本单位为高层次人才办理的相关事项反馈给人才办,及时了解、掌握人才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三、服务项目及分工

(一)过渡性住房

1.职能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勤管理处

2.服务内容:负责为需要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安排校内过渡房或租房。其中外国国籍高层次人才过渡性住房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安排,其他高层次人才过渡性住房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安排。

(二)安家费

1.职能部门:人才办、计划财务处

2.服务内容:安家费由人才办牵头,计划财务处协助落实。人才办负责安家费的拨付方式,计划财务处负责具体发放。

(三)科研启动费

1.职能部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计划财务处

2.服务内容:科研启动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本人按项目申请。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项目的审批,人才办确定项目经费拨付方式,计划财务处负责拨付。

(四)办公场所和实验室

1.职能部门:用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

2.服务内容: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落实办公室和实验室,并及时提供必备的办公、实验设施及仪器设备。

(五)教学科研任务

1.职能部门:用人单位、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2、服务内容:用人单位负责落实高层次人才教学科研任务,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积极支持和配合用人单位的工作,为高层次人才教学研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六)遴选博士生、硕士生导师,招收博、硕士研究生

1.职能部门:研究生院

2.服务内容:研究生院及时启动遴选程序,遴选高层次人才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并安排招生计划。

(七)配备助手、组建或融入团队

1.职能部门:用人单位

2.服务内容:用人单位为高层次人才从现有教师队伍中调配1-2名助手,为其独立组建团队或融入相关团队。

(八)职称评聘

1.职能部门:人事处

2.服务内容:按照高层次人才的专业技术任职情况,按政策及时为他们提供职称认定、评审和聘任的相关服务。

(九)配偶工作安排

1.职能部门:人事处、用人单位

2.服务内容:由人事处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需要及其具体情况联系相关单位帮助落实工作岗位,各用人单位应从学校大局出发,积极配合人才配偶的工作安排。

(十)子女就学

1.职能部门:学校行政办公室、工会、人事处

2.服务内容:学校行政办公室、工会、人事处在条件允许下,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

(十一)薪酬待遇、社会保险

1.职能部门:人事处

2.服务内容:人事处根据高层次人才到岗工作情况,及时支付薪酬待遇,办理社会保险等。

(十二)居留和出入境

1.职能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服务内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居留和出入境手续。

(十三)办理暂住证、落户

1.职能部门:保卫处

2.服务内容:保卫处根据高层次人才的实际情况,及时为人才办理暂住证或落户手续。

(十四)国家、省级资金补助、科研经费

1.职能部门:人才办、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2.服务内容:人才办及时为高层次人才申请符合国家或省人才项目的各项资金补助,计划财务处及时为人才发放各类补助资金和建立科研经费账户,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将科研经费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

四、服务工作责任落实

实施人才引进服务工作问责制。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工作,认真履职,做到服务周到、快捷高效。学校将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因部门不作为或服务工作落实不到位,经学校认定后,将追究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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