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树人学者”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7-11-23     0次浏览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选拔和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提升学科队伍实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树人学者”人才选拔坚持德才并重、公开公平、择优聘任、目标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树人学者”选拔人才分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英才。

第四条  “树人学者”人才选拔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选拔人数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树人学者”人才选拔工作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树人学者”人才选拔范围与对象为学校现有的高层次人才和在教学科研方面成绩突出的在职教师。

第七条  “树人学者”选拔人选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杰出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领军人才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的下列人选: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专家,或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或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其他相当层次人选。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获得国家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下同)二等奖以上。

2)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研究论文1篇以上。

(三)高端人才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的下列人选: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或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或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项目人选,或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或湖南省“百人计划”、“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或湖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其他相当层次入选者。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

2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SCI期刊(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分区为准,下同)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其中ESI高被引论文(统计至前1%)不少于1篇或在本学科国际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SSCI2区或AH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SSCI区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全文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3)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四)青年英才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或第(2)、(3)、(4)项中的任意两项:

(1)省部级青年英才项目入选者。

2)主持获得省部级以上成果奖。

3)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以上项目1

4)自然科学类,在本学科SCI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在SCI2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扩展版ESI高被引论文(统计至前3%)或单篇影响因子≥10.0的论文不少于1篇。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SSCI3区以上或A&H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在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在SSCI2区以上或学校认定的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树人学者”人才选拔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由本人申请,学科根据选拔条件进行遴选,学院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材料提交人才办。

第九条  人才办会同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职能部门复核推荐人选材料,提交学校分管科技工作副校长为组长、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学术评价与发展专门委员会为成员的人才评价组评议,提出建议人选,建议人选的材料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提请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名单。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条  杰出人才在聘期内继续从事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享有咨询、评议和促进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等权利和义务,聘期与院士聘期一致

第十一条  学校与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英才签订聘任协议,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实行合同管理。领军人才聘期为五年,聘期内实行年度考评、中期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高端人才和青年英才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实行年度考评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领军人才自聘任之日起,在聘满3年和5年时分别进行中期考核与期满考核;高端人才、青年英才在聘满3年时进行期满考核。

第十二条  年度考评由所在学院组织。每年12月初由评估对象向所在学科、学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学院将年度工作总结材料进行公示,并将总结材料报人才办备案。

第十三条  中期和期满考核由人才办组织。考核对象向所在学院提交聘期工作总结材料,学院对其聘期工作表现给出意见,并将总结材料报人才办。

人才办组织考核评议会,评议会成员由学校人才评价组成员构成。考核程序:由考核对象汇报聘期内履职情况、取得的创新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设想等,回答评议会成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学校人才评价组做出考核结论,提交学校审定并公示,并由人才办书面通知考核对象及所在学院。

第十四条  中期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协议,不再续聘;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参加下一轮选拔,选拔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树人学者”在聘期内凡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撤销其“树人学者”称号,解除聘任协议,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相应资助经费:

1.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不足的;

3.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5.触犯刑律等。

第五章  人才待遇

第十六条  入选“树人学者”人才,学校授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树人学者”相应类型人才称号。

第十七条  聘期内享受以下资助待遇:

(一)“树人学者”人才实施年薪制或提供人才津贴。其中杰出人才年薪为150万元,符合领军人才选拔条件第1项的人才年薪为60-120万元,高端人才选拔条件第1项的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项目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年薪为50-60万元;符合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其他选拔条件的人才和青年英才,提供人才津贴,人才津贴分别为40-50万元/年、10-20万元/年、10-20万元/年。以上各类人才年薪、津贴均为税前金额。

(二)提供一定的科研配套经费支持。杰出人才:协商确定;领军人才:自科类提供250-400万元、社科类提供150-2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高端人才:自科类提供50-200万元、社科类提供30-1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青年英才:自科类提供30-50万元、社科类提供10-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三)申报科研立项或申请资金扶持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学校适时组织短期学术休假。

第十八条  各单位负责做好入选人才的服务工作。认真听取入选人才的意见、建议,关心入选人才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创造条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指的选拔人才主持科研项目、获得成果奖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时间界限为近五年内。

第二十一条  聘期内入选人才完成协议约定任务,超额发表的论文奖励和完成的其他成果奖励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关于设置校级特聘教授岗位的实施办法》(中南林发〔2010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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