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关于引进优秀人才和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0-10-20     0次浏览    来源:
 

中南林发[2010]44号

 

为切实推进人才强校工程,建设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进一步加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力度,促进和支持在职教职工提升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以提高师资队伍与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为重点,以提高教职工的学历层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为目标。

(二)按需引进与自主培养相结合。重点引进学校急需、长远必需和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博士;重视在职教职工的培养,对专任教师实行优先、重点培养。

(三)在职申请攻读博、硕士学位教职工,其攻读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或基本一致。

(四)鼓励和支持教职工报考校外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特别是到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攻读学位。

(五)除特殊人才外,学校不引进连续学历中跨学科的博士;不鼓励教职工跨学科门类和以同等学力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六)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者必须纳入相应学科、专业的师资培养计划,学成后须从事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实验技术人员学成后须继续从事原系列工作。对行政、党群系列人员按其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工作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

二、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引进的人才要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协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三)在职攻读学位者需有较好的培养潜力及学术基础。

三、人才引进

(一)引进范围及待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1)提供安家费100万元(分5年支付);

(2)提供科研启动费100万元,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实验及办公用房;

(3)可安排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助手1-2人;

(4)可安排配偶工作;

(5)配备专车和司机。

2.国家“千人计划”人选

(1)享受国家为“千人计划”引进人才提供的所有相关待遇。

(2)学校提供以下待遇:

a.提供安家费80万元(按服务年限分年度支付,下同);

b.提供科研启动费80万元,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实验及办公用房;

c.可安排配偶工作。

3.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

(1)享受湖南省为“百人计划”引进人才提供的所有相关待遇。

(2)学校提供以下待遇:

a.提供安家费50万元;

b.提供科研启动费50万元,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实验及办公用房;

c.可安排配偶工作。

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人选

(1)提供安家费3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30万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可安排配偶工作。

5.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1)学科、专业范围:以学校每年向社会公布的学科、专业为准。

(2)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宽的知识面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近5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过1项以上国家级课题;

b.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排名第1);

c.被SCI、EI、ISTP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在10篇以上(限第一作者,下同);

d.人文社科类在知名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在5篇以上;

(3)待遇

(1)提供安家费10万元。

(2)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6万元。

(3)作为学科带头人引进的教授在安家费及科研启动费上各增加2万元。

6.引进40岁以下博士

(1)学科、专业范围:以学校每年向社会公布的学科、专业为准。

(2)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宽的知识面和较深的学术造诣,近3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本学科一级期刊或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

b.出版1部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专著,并在本学科一级期刊或国际知名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

c.被SCI、EI、ISTP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在2篇以上或合计影响因子在4.0以上。

(3)待遇

a.提供安家费6万元。

b.提供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6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2万元。

7.个别专业若需降低引进条件,需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酌情提供待遇。

8.对于按以上第5、第6项条件引进的人才,若其配偶具有博士学位,但不属于我校人才引进范围的,学校按正常师资调配调入其配偶后,该引进人才个人所享有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不变,其配偶只享受同级别人才科研启动费的一半;若其配偶既不属于我校人才引进范围,又不符合我校师资正常调配规定,学校不负责安排其配偶工作,若特殊情况学校同意安排其配偶工作者,则该引进人才不能享受安家费。

9.对于以上引进人才,在长沙无房者(需提供在长沙无房的证明),学校可提供不超过一年的过渡住房。

(二)组织机构与审批程序

1.学校成立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相关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学院负责人、相关专家为成员。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各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提出《人才引进年度计划》报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引进人才的学科、专业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三)引进人才待遇的实施

1.关于安家费的发放

按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的协议约定,由人事处核定安家费金额及服务年限,财务处负责发放。

2.关于科研启动费的使用

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及管理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及考核办法》执行。

四、在职攻读学位

(一)在职攻读学位的经费资助与待遇

根据攻读学位方式的不同,学校提供相应的待遇和经费资助如下:

1.在职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第一学年必须全脱产学习,在职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第一学期必须全脱产学习,其余时间可以半脱产学习。如不能全脱产学习,必须由个人写出申请并由所在部门及人事处同意。

2在职攻读学位期间(不含校外非定向及自筹经费者),按照学校在职在岗人员享受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半脱产期间绩效工资根据其完成的工作量按实核发,对于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者在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全免,其在该时段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另计酬。攻读校外全日制博士学位,学校提供最高不超过4万元经费资助(指学费、定向费、委培费、在读期间所在单位统一安排的住宿费和每学期报销一次往返路费等,毕业后凭以上项目正式发票冲抵),并在回校工作后对获得自然科学类学位者提供3万元科研启动费,对获得人文社会科学类学位者提供2万元科研启动费;攻读校内全日制博士学位,毕业后学费予以报销,对获得自然科学类学位者学校提供2万元科研启动费,对获得人文社会科学类学位者学校提供1万元科研启动费。

3.攻读类别为校外非定向、自筹经费者,需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若有意向毕业后仍回校工作,需所在单位同意,与学校签订回校工作协议。攻读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者在攻读期间按学校在职在岗人员享受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项,下同),绩效工资根据其完成的工作量按实核定(如获得学位后未能按协议规定回校工作,则绩效工资按外聘教师计酬),攻读博士学位者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全免,其在该时段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另计酬;以上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暂按外聘教师核发)均以借款形式发放,获得学位回校报到后予以结清;攻读博士学位者按期回校工作后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学费补贴(包括在校住宿费、往返路费、资料费和论文版面费),科研启动费和在职攻读校外学位人员相同。

4.行政管理人员在职攻读全日制硕士、博士学位期间保留基本工资和基本福利待遇,半脱产期间绩效工资根据其完成的工作量按实核发。对于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者在第一学期工作量全免。攻读的学科应与自己以前所学学科或现从事的岗位相关,学费和科研启动费与专任教师相同。

5.在职攻读非全日制博士学位者获得学位后可凭票报销1万元学费。

6.教职工在职(含非定向、自筹经费)攻读学位如果学科跨度过大,则不享受以上所有待遇。

(二)在职攻读学位的审批程序

1.单位(部门)审批

本人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审批表》,经教研室、二级单位审批同意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签署意见时需明确培养方式及报考学校、专业等)。行政管理人员需经所在部门领导及所报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同意。处级干部还需党委组织部、学生政治辅导员经学生工作部批准。

2.学校审批

本人报考前1个月将签署好意见的审批表交人事处,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3.签署在职培养协议

经审批同意报考者考取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于入学前到人事处师资办签署在职培养协议书。

(三)攻读学位年限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超过规定年限1年,核减0.5万元,以后每超过一年核减1万,从其应享受的待遇中扣除。

五、服务期

享受学校引进待遇和提供经费资助的引进人员和在职攻读学位人员,硕士服务期为五年,博士及教授为八年。未满服务期要求调离学校的(含自费出国),须按比例返还学校给予或支付的相关引进、培养费用,并分别按4000元/年、5000元/年向学校缴纳违约金。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有的相关规定、办法即行废止。

七、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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