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时间:2020-12-24     0次浏览    来源: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正确评价教师师德师风,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湖南省教育厅《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14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教辅人员。

第三条  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全面考查的原则,突出思想政治表现和育人功能,坚持思想道德标准和业务工作标准并重的原则,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四条  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学院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包括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师德师风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一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不超过12%

第八条 经查实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和推免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九条  师德师风考核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党委教师工作部发布当年度师德师风考核通知;

(二)各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本单位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以民主评议方式确定考核结果;

(三)各学院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从接到单位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申请复核,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本人;

(四)各学院报送《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汇总表》至党委教师工作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并公布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单。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  适用本办法的考核对象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中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一致。

第十一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合格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且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奖励、人才项目申报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时限按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建档保管全校师德师风考核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因师德师风涉嫌违纪接受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根据处分结果,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十四条 当年度不参加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师德师风考核。

第十五条 校内岗位异动人员,异动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在现单位参加考核,异动时间在半年以下的在原单位考核。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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