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时间:2020-12-24     0次浏览    来源: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明确师德规范,界定师德红线,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以下负面清单均属于禁止和限制行为: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危害国家安全、违反法律法规,过失或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进行非法宗教活动,传播邪教、低级庸俗文化或非法出版物,宣传封建迷信。

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干扰正常公共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

6.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以举报、造谣、传谣等形式恶意侮辱、诽谤他人。

二、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方面

7.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影响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8.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9.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造成学位论文质量低下,产生不良影响。

10.侮辱、歧视学生,威胁、打击报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1.在课堂教学和科研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12.违反劳动纪律,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学术道德方面

13.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14.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科研成果。

15.提供虚假学术信息,或伪造学术经历,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买卖论文等。

16.滥用行政职务、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17.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廉洁自律方面

1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9.索要、收受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20.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或以其它方式获得不正当利益。

21.以学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五、生活作风方面

22.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家庭美德,造成不良影响。

23.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存在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侵害行为。

六、其他方面

24.其他有损职业声誉、违反职业道德的言行。

对以上师德失范行为,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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