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接受2011——2012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时间:2010-10-12     0次浏览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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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厅[2004]8号)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武汉中心函[2010]7号)精神,我校三个国家重点学科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拟开展2011-2012学年度接受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学科

申报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为我校3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博士后流动站,要求能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条件。

2.申报导师

申报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应为在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认真负责,主持并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

二、申报要求

学校鼓励以上相关学科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由学科所在学院按要求汇总本学院国家重点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提出的申报计划,院长签字盖章后送人事处师资办。申报接收计划需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1-2012学年度接受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一),可从人事处网上下载(网址:http://rscn.csuft.edu.cn)。学校人事处接收《申报表》后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武汉中心将全国接受计划报请教育部人事司批准,经批准后的按受计划将在中国高校教师网(http://www.ccf.edu.cn)和武汉中心网(http://www.train.whu.edu.cn)上登载发布,同时还将编入《2011-2012学年度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指南》,面向全国高校发行。

申报计划要按二级学科或博士后流动站名称填报,要列出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正在进行的科研课题名称。根据教育部规定,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访学期限一般为一年,研修内容以参加科研为主,可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它教学工作。

三、导师指导经费及津贴发放标准

学校将对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指导教师发放一定的科研补助经费和指导津贴,专款专用。人事处将在每年国内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并报教育部批准后,对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指导教师划拨科研补助经费;国内访问学者完成预定计划期满离校时,对指导教师发放指导津贴。标准如下:

科研补助经费3500元/人.学年(校内划拨转账);导师指导津贴为1500元/人.学年(含税,现金形式发放)。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为圆满完成我校2010-2012学年度申报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工作,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向相关学科教师广泛宣传,按要求及时将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报送人事处师资办。

联系人:严永林、蔡洁,电话:85623215、85623283,电子邮件:lcj8182@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1-2012学年度接受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申报表》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事处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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