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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张宁同志调出我校的公示
时间:2024-12-04    0次浏览    来源:

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化学与化工学院张宁同志调出我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12月10日,如有异议,请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或人事处举报。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731-85623970

人事处电话:0731-8562321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事处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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