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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何新星同志调出我校的公示
时间:2025-02-17    0次浏览    来源:

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何新星同志调出我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7日-2月23日,如有异议,请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或人事处举报。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731-85623970

人事处电话:0731-8562321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事处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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