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0〕37号)要求,现将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和期满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培养对象遴选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遴选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推荐人员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已具有正高职称或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选拔范围。
(二)遴选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推荐指标为10名,包含1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或创新创业教师。各学院推荐名额具体要求如下:
(1)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推荐名额为1人;
(2)各学院根据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际情况,可推荐1名创新创业教师;
(3)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或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学院推荐2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含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和创新创业教师),其他学院推荐1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含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和创新创业教师)。
(三)遴选程序
1.申请材料提交: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学术委员会依据相关标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含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或创新创业教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3.专家评审: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创新创业教师候选人才推荐和评审,推荐1名候选人,报送至人事处汇总;人事处组织专家对所有拟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评审。综合专家意见,确定学校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党委会审议:学校拟推荐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推荐人员材料上报至教育厅。
二、2021年度培养对象期满验收
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立项和验收检查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22〕46号)要求,对2021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验收内容为培养对象培养期内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情况、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等。学校对培养对象逐一做出合格、暂缓验收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教育厅备案。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4月25日前将学院2025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推荐情况报告、《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3)、《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检查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和学院签字盖章扫描件一并通过OA办公邮件发送至人事处石卉老师。
其他材料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15200911686(65686)
附件:1.2025年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2.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办法
3.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
4.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验收检查一览表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