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规〔2025〕2号)文件以及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推荐高级职称评审专家的通知》要求,拟对我校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进行统一调整,由各相关部门组织推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推荐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诚信缺失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三)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具备较强的评审能力;
(四)具有正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统筹出时间完成评审等工作。入库评审专家应在职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本人自愿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我省职称评审工作,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建单位的监督管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或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3.曾被取消专家库专家资格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专家推荐确认程序
(一)推荐。评审专家须由个人申请(已入库专家本次需重新申报)、部门推荐。个人填写《推荐表》(附件1)、《花名册》(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所在部门。部门严格审查无异议后,分系列(专业)汇总《推荐表》和《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于6月10日前报人事处。每名申请人员除申请高校教师系列评审专家之外,最多能申请2个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的评审专家。申请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专家库的,应在《花名册》中备注“同时推为××系列评审专家”。
(二)审核。人事处对推荐人员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推荐入库人选。
(三)备案。学校将推荐入库人选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政治思想可靠、理论功底深厚、技术水平高超、工作经验丰富,特别是工作在一线、业绩突出、业内公认的人员推荐上来,要注重推荐优秀年轻专业技术人才。
(二)批准入库的专家,可参与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年度评审工作需要,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参加评审工作,对申报人员在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审中要遵守相关规定和保密要求,按照评审工作规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会议。
(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级职称专家库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坚持标准和条件,严格履行审核责任,按时完成报送工作。
联系人:李樊,联系方式:0731-85623286,4664861@qq.com
附件:1. 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
2. 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花名册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5年5月30日